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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 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而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商品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进一步畅通商品退换货通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
2020年3月
海关总署关于 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20年4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7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在已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有效做法,同时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2020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
2020年8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具体按程序报批。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进口免税。进一步拓展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打造具有服务贸易特色的综合保税区。
202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2021年3月
商务部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2021年3月
改革委等28部门分布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推动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21年6月
李克强总理6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2021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到2025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1年7月
商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探索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创新,巩固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
2021年8月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1年8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制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监管。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
2021年9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指导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高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